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工程建设用地竣工复测、征地拆迁执行报告编制及不动产权登记发证代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6-09-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4]36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温州市远景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用地竣工复测、征地拆迁执行报告编制及不动产权登记发证代理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温州段线路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 100km/h。本次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位于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段和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改扩段全长43.026公里。建设地址位于温州市,计划于2029年建成。该项目依法批准建设用地81.9719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81.107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8644公顷,涉及乐清市9个乡镇68个村。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主要内容:
(1)建设用地竣工复测
①作业准备:相关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编制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评审并通过、技术设计书宣贯、仪器设备检验等作业准备等;
②地形复测:红线外扩30米范围内的控制测量、1:500竣工图测绘、1:500无人机航测(三维影像)、1:500地形图编制、阶段质量检查等;
③报告编制:面积计算、图件编制、相关问题处理及编制竣工测量报告并对成果资料检查验收;
④界桩测设:根据竣工红线,结合竣工复测现状地形进行面积计算、图件编制、界桩测设,界桩测设报告编写;
⑤验收提交:综合报告编写,备案移交成果资料。
(2)征地拆迁执行报告编制
①基础资料收集:根据国家、省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有关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文件精神,收集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工程用地报批前置要件、土地勘测定界、供地、征地拆迁安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耕地占补平衡、规税规费缴纳等基础材料;
②执行情况核实:对前期用地报批程序、竣工面积复核、征地拆迁政策处理补偿、征地拆迁安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耕地占补平衡、规税规费缴纳等执行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及时反馈;
③执行报告编制:根据基础资料收集和执行情况核查结果,编制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处理执行报告;
④座谈会及验收会会务工作:准备座谈会及验收会召开的地点及显示屏、条幅、工作餐等;
(3)不动产权登记发证代理
①红线外30米范围内地形图修补测、宗地图编绘、面积计算汇总、不动产测绘报告编制;
②权属调查、绘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四至相邻权属确认(如需)、编制不动产权籍成果报告;
③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制作及入库;
④沟通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具体发证事宜、收集汇总资料、窗口进件、代缴工本费、领取不动产证书等工作内容。
2.3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并取得项目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之日止。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本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 号)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规定)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及以上资质、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2日。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9:30前登录温州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wzygcg.com/)——“供应商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XEZF”的招标文件,下载前可预览招标文件;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17305813893、0577-88733550;CA锁办理地址:https://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363;操作指南详见:https://www.wzygcg.com/bszn/infolist.html;CA锁相关问题请咨询杭州天谷客服:4000878198。
4.4 未取得“电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CA数字证书。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9月12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6年9月12日17:00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集中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投标预备会时间: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8日9:30 。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wzcd.cn/)、温州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wzygcg.com/)上发布。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 话:0577-85559092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环山北路2801号
邮政编码:325000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577-88759019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远景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399号科创智能中心12幢9楼
邮 政 编 码:325000
联 系 人:王女士、叶女士
电 话:13646586995、18868733602
招采平台:温州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地 址:温州市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7-8550206
2026年9月7日